天弘北证50成份指数发起A,天弘北证50成份指数发起C: 天弘北证50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
天弘北证 50 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: 基金名称 天弘北证 50 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北证 50 成份指数发起 基金主代码 02116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10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 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》、 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以及《天 公告依据 弘北证 50 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、 《天弘北证 50 成 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》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北证 50 成份指数发起 A 天弘北证 50 成份指数发起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1161 021162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[2024]452 号 注册的文号 基金募集期间 2024 年 09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09 日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 的日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(单位: 户) 天弘北证 50 成份指数发 天弘北证 50 成份指数发 份额级别 合计 起A 起C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(单位: 人民币元)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(单位: 人民币元) 有效认购份额 6,341,077.24 6,884,402.34 13,225,479.58 募集份额 利息结转的份额 385.29 381.52 766.81 (单 位 : 份) 合计 6,341,462.53 6,884,783.86 13,226,246.39 认购的基金份额 (单位:份) (含利息折份 其 中 :募 额) 集期间基 占基金总份额比 金管理人 78.8519% 72.6292% 75.6127% 例 运用固有 资金认购 本基金情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10 月 08 日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,认购费用 其他需要说明的 况 为 1000.00 元,并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,所认购的基金份额的 事项 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。 认购的基金份额 其 中 :募 (单位 :份) (含利 - - - 集 期 间 基 息折份额) 金管理人 的从业人 员认购本 占基金总份额比 - - - 基金情况 例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 是 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注:按照有关规定,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、会计师费、律师费 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, 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。 持有份额占基 发起份额占基 发起份额承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总额 金总份额比例 金总份额比例 诺持有期限 自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 金 于3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- - - - - 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 - - - - - 基金管理人股东 - - - - - 其他 - - - - - 自合同生效 合计 10,000,722.29 75.6127% 10,000,722.29 75.6127% 之日起不少 于3年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,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。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 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,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(www.thfund. com.cn)或客户服务电话(95046)查询交易确认情况。 本基金办理申购、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时间,由本基金管理人于开放日前,依 照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。 风险提示: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,在基金募集时,基金管理人使用公司股东资金、公司 固 有资金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一千万 元人民币,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。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满三年后,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,届时,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 认购的本基金份 额。另外,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(指自然日),如果本基 金的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,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,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 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。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,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。投资者投 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《基金合同》和《招募说明书》等法律文件。 特此公告。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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